凯泰律师事务所 >> 回收站 >> 过时文章 |
现金红利分派方式是如何的?信息编号:22053 查看次数:3119 发布时间:2012/8/26 13:04:17 最后更新时间:2012/8/26 13:04:17 所在地:全国各地 电话:010-51652816 手机: |
详细描述: |
答:现金红利分派方式一般为:
I、分红派息对象:截至T日(最后交易日为T-1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公司股东。对于投资者R日(R日为股权登记日)买入的证券,不享受相关权益;对于最后交易日(R-1)买入的证券,享受相关权益;对于投资者R日卖出的证券,享受相关权益。 2、分红派息方法: 1)由挂牌公司选择合适的方法自派。 2)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股息,通过托管主办券商直接划入股东资金结算账户。具体分派方法还需查看挂牌公司相关事项的公告。 发布者任海全律师,1999年从事律师工作,是《律师业务工具》系列软件开发者。现为北京市凯泰律师事务所主任,朝阳律协代表。 |
我要评论 查看全部评论会员评论 |
|
该用户最近发布的5条信息 |
2022/3/20 2:13:51 聘请常年法律顾问合同(服务范围和方式详细) |
2022/3/20 2:09:32 公司常年法律顾问合同(劳动) |
2013/10/10 23:07:05 .挂牌前十二个月内挂牌公司增资股份有何限制转让要求? |
2013/10/10 22:51:34 “新三板”挂牌公司的特点? |
2013/10/8 16:32:46 成为“新三板”挂牌公司的条件是什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