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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股份转让、增资、分红股等产生的零星股份是否可以转让?信息编号:22052 查看次数:3220 发布时间:2012/10/15 10:03:02 最后更新时间:2012/10/15 10:03:02 所在地:全国各地 电话:010-51652816 手机: |
详细描述: |
可以,但股份小于3万股的须进行一次性卖出。
发布者任海全律师,1999年从事律师工作,是《律师业务工具》系列软件开发者。现为北京市凯泰律师事务所主任,朝阳律协代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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