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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三板”挂牌公司非公开定向募集资金条件是什么?


信息编号:22047 查看次数:4695
发布时间:2013/1/11 11:16:21 最后更新时间:2013/1/11 11:16:21
所在地:全国各地
电话:010-51652816 手机:
详细描述:
    在报价系统挂牌的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定向募集资金、股份发行及其程序合法合规;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增资项目与国家产业政策导向一致;增资项目的市场前景良好;增资项目具有可实施性;增资后有利于改善挂牌公司财务状况,增强挂牌公司持续盈利水平;在预计盈利状况的条件下,增资项目具有较好的投资回报;增资后公司股东少于200人(2013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第六十一条规定“本办法施行前股东人数超过200人的股份有限公司,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规范,并经中国证监会确认后,可以按照本办法的相关规定申请核准。”)。
      发布者任海全律师,1999年从事律师工作,是《律师业务工具》系列软件开发者。现为北京市凯泰律师事务所主任,朝阳律协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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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3/10/10 23:07:05 .挂牌前十二个月内挂牌公司增资股份有何限制转让要求?
    2013/10/10 22:51:34 “新三板”挂牌公司的特点?
    2013/10/8 16:32:46 成为“新三板”挂牌公司的条件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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