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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成为“新三板”的合格投资者?信息编号:22026 查看次数:3994 发布时间:2013/1/18 10:42:36 最后更新时间:2013/4/8 11:20:47 所在地:全国各地 电话:010-51652816 手机: |
详细描述: |
(1)机构投资者,包括法人、信托、合伙企业等;公司挂牌前的自然人股东;通过定向增资或股权激励持有公司股份的自然人股东;因继承或司法裁决等原因持有公司股份的自然人股东;协会认定的其他投资者。
(2)开立深圳证券交易所账户; (3)开立资金账户; (4)办理证券资金第三方存管; (5)阅读、知晓、签署《报价转让委托协议书》、《报价转让特别风险揭示书》。 发布者任海全律师,1999年从事律师工作,是《律师业务工具》系列软件开发者。现为北京市凯泰律师事务所主任,朝阳律协代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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