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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成为“新三板”的合格投资者?


信息编号:22026 查看次数:3938
发布时间:2013/1/18 10:42:36 最后更新时间:2013/4/8 11:20:47
所在地:全国各地
电话:010-51652816 手机:
详细描述:
         (1)机构投资者,包括法人、信托、合伙企业等;公司挂牌前的自然人股东;通过定向增资或股权激励持有公司股份的自然人股东;因继承或司法裁决等原因持有公司股份的自然人股东;协会认定的其他投资者。
         (2)开立深圳证券交易所账户;
         (3)开立资金账户;
         (4)办理证券资金第三方存管;
         (5)阅读、知晓、签署《报价转让委托协议书》、《报价转让特别风险揭示书》。

      发布者任海全律师,1999年从事律师工作,是《律师业务工具》系列软件开发者。现为北京市凯泰律师事务所主任,朝阳律协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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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3/10/10 23:07:05 .挂牌前十二个月内挂牌公司增资股份有何限制转让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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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3/10/8 16:32:46 成为“新三板”挂牌公司的条件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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