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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裁定书(本院决定提起再审用)。


信息编号:21867 查看次数:2339
发布时间:2012/12/20 11:55:03 最后更新时间:2012/12/20 11:55:03
所在地:北京四环内
电话:010-51652816 手机:
详细描述:
      ××××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民监字第××号
      ……(写明原审当事人的姓名或名称和案由)一案,本院于××××年××月 ××日作出(××××)×民×字第××号民事判决(或裁定),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本案经本院院长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认为,……(简要写明本案应当提起再审的理由)。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一百八十三条的规定,经本院审判委员会决定,裁定如下:
      一、本案由本院另行组成合议庭进行再审;
      二、再审期间,中止原判决(或裁定)的执行。
      院长×××
      ××××年××月××日
    发布者任海全律师,1999年从事律师工作,是《律师业务工具》系列软件开发者。现为北京市凯泰律师事务所主任,朝阳律协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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