凯泰律师事务所 >> 回收站 >> 过时范本 |
证券公司关于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公开转让的推荐意见信息编号:22970 查看次数:2376 发布时间:2013/11/7 13:09:13 最后更新时间:2013/11/7 13:09:13 所在地:整个北京市 电话:010-51652816 手机:13910411936 |
详细描述: |
XX证券公司关于XX股份有限公司股票
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公开转让的 推荐意见 (适用于已挂牌公司) XX股份有限公司主要从事XX业务。XX年XX月XX日,公司股票在股份报价转让系统挂牌,股票代码为430XXX,目前公司股票总额为XX股。 XX股份有限公司依法设立且已存续满两年;业务明确,具有持续经营能力;治理机制健全,合法规范经营;股权明晰,股票发行和转让行为合法合规;自股票挂牌以来按规定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 本公司已与XX股份有限公司签署补充协议,确认原推荐挂牌协议中有关持续督导的权利义务关系等条款仍然有效,承诺为XX股份有限公司继续提供持续督导服务(承诺函附后)。 现同意推荐XX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公开转让。 XX证券公司(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XX证券公司关于为XX股份有限公司继续提供持续督导服务的承诺函》 发布者任海全律师,1999年从事律师工作,现为北京市凯泰律师事务所主任,业绩有:已挂牌34家,定向发行16家次,收购10家次。 |
我要评论 查看全部评论会员评论 |
|
该用户最近发布的5条信息 |
2022/4/10 21:34:46 律师调入凯泰律师事务所流程 |
2022/4/3 23:00:26 需要律师见证的监事的声明和承诺 |
2022/4/3 22:58:12 需要律师见证的高管声明和承诺 |
2022/4/3 22:55:49 需要律师见证的董事声明和承诺 |
2022/4/3 22:51:36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