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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公司从事经纪业务自律承诺书


信息编号:22979 查看次数:2592
发布时间:2013/11/6 9:59:50 最后更新时间:2013/11/6 9:59:50
所在地:整个北京市
电话:010-51652816 手机:13910411936
详细描述:

    证券公司从事经纪业务自律承诺书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就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下简称“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开展经纪业务承诺如下:
    一、理解并遵守全国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细则、指引、通知等规定(以下统称为“全国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定”),接受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的自律管理。
    二、按照全国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定要求,配备合格业务人员。业务人员具有证券从业资格并取得执业证书,具备开展经纪业务所需专业知识,熟悉全国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定。
    三、建立健全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制度、交易结算管理制度等各项业务管理制度及业务操作流程,建立健全风险管理制度和合规管理制度,保障依法合规开展业务,严格防范和控制业务风险。
    四、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披露公司基本情况、主要业务人员情况、执业情况等信息,并按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要求及时更新。
    五、按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要求及时报送相关文件,履行报告、公告义务。
    六、做好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工作,严格按照《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细则(试行)》规定的准入标准为投资者提供代理买卖服务,不为不满足投资者适当性标准的投资者提供服务。
    七、与投资者签署证券买卖委托代理协议前,充分了解投资者的财务状况、投资经验、专业知识水平,评估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和风险识别能力,向投资者详细讲解全国股份转让系统相关业务规则,提醒其对投资风险予以特别关注,要求投资者认真阅读并签署风险揭示书。
    八、发现投资者存在异常交易行为,及时告知、提醒投资者,对可能严重影响正常交易秩序的异常交易行为,采取拒绝接受委托等必要措施,并及时报告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
    九、建立投资者持续性教育与风险揭示工作机制,利用各种形式持续向投资者充分揭示市场特征和投资风险。
    十、完善客户纠纷处理机制,及时化解代理买卖股票业务中与客户产生的矛盾,按要求将投资者投诉及处理情况向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报告。
    十一、按要求建立开展经纪业务所需的交易系统、行情系统和通信系统及其备份系统(以下统称“转让技术系统”),并制定相应的安全运行管理制度。
    十二、按照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或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授权机构(以下统称“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的技术规范和业务要求,对转让技术系统的软件和硬件进行改造、测试,并及时向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报告相关情况。在对技术系统进行改造、测试时,不影响转让活动的正常进行。
    十三、定期检查转让技术系统的安全性、稳定性,制定应急预案,按要求进行定期或者临时应急演练。
    十四、技术系统出现重大故障或者其他因素影响市场交易时,立即采取有效措施,尽快恢复系统正常运行,并及时向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报告。
    十五、在转让技术系统与其他技术系统之间、转让通信网络与其他应用网络之间,采取技术隔离措施。
    十六、保障与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技术系统连接的安全,不在转让时间内通过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技术系统从事与证券业务无关的活动。
    十七、对证券转让中产生的业务数据、系统数据等实行严格的安全保密管理,并作备份和异地保存。
    十八、遵守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有关转让信息管理的规定,通过全国股份转让系统许可的通信系统传输转让信息,按要求使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转让信息。
    十九、告知客户不得将转让信息用于自身股票转让以外的其他活动,并对客户使用转让信息的行为进行有效管理。发现客户使用转让信息存在损害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利益的行为,及时采取有效措施予以制止,并向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报告。
    二十、积极配合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对本公司及其从业人员的检查、核查,不进行阻挠或人为制造障碍,认真执行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的整改要求。
    二十一、根据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的要求,调查或协助调查指定事项,并将调查结果及时报告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
    二十二、在开展经纪业务过程中遇到现行规则未作规定的重大事项时,及时报告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并根据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要求进行处理。

    本公司保证遵守以上承诺,严格自律,诚实守信,勤勉尽责地开展经纪业务,维护挂牌公司和投资者合法权益,接受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的监督管理,并对此承担责任。
                 


                       承诺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发布者任海全律师,1999年从事律师工作,现为北京市凯泰律师事务所主任,业绩有:已挂牌34家,定向发行16家次,收购10家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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