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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还要帮对方偿还债务吗?


信息编号:21810 查看次数:941
发布时间:2012/12/17 16:13:04 最后更新时间:2012/12/17 16:13:04
所在地:北京四环内
电话:010-51652816 手机:
详细描述:
      离婚后如果这个债务是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产生的就肯定是共有的债务,是要偿还的。如果不愿意承担,就要证明这些债务没有用作家庭生产生活,或者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四条规定: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
      第二十六条规定:夫或妻一方死亡的,生存一方应当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发布者任海全律师,1999年从事律师工作,是《律师业务工具》系列软件开发者。现为北京市凯泰律师事务所主任,朝阳律协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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