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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公司财产如何分割?


信息编号:21805 查看次数:799
发布时间:2012/12/17 16:09:26 最后更新时间:2012/12/17 16:09:26
所在地:北京四环内
电话:010-51652816 手机:
详细描述:

      首先要确定该公司财产是否是共同财产。
      如果是婚后取得的公司股份,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双方可以协议分割,或者由法院按具体情况进行分割;如果是婚前一方取得的公司股份,除非双方有协议约定该股份是共同财产,否则就不是夫妻共同财产,但是婚姻存续期间股份的分红时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离婚时可以要求分割。
      然后,对一些特殊情况下的公司财产的分割,婚姻法解释二有具体的规定,如下:
      1、分割股票、债权、投资基金份额等有价证券以及未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时。
      达成协议的按协议分割;协商不成或者按市价分配有困难的,法院可以根据数量按比例分配。
      2、分割以一方名义在有限责任公司的出资时。
      1)双方协商转让全部或部分出资额给非股东方,过半数股东同意,并且不同意的股东都明确表示放弃优先购买权,该股东的配偶才能成为公司股东;
      2)如果过半数股东不同意转让,但愿意优先购买的,可以对转让出资所得财产进行分割;如果其他股东既不同意转让,又不愿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视为同意装让,该股东的配偶可以成为该公司股东;
      3、分割以一方名义在合伙企业中的出资时。
      1)双方协商一致转让部分或全部合伙企业份额,如果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则该合伙人的配偶取得合伙人地位;
      2)如果其他合伙人不同意转让,但在同等情况下优先购买的,可以就转让所得财产进行分割;
      3)如果其他合伙人不同意转让,也不行使优先购买前,但同意该合伙人退伙或退还部分财产份额的,可以对退还部分进行分割;
      4)如果其他合伙人不同意转让又不行使优先购买前,也不同意该合伙人退伙或退还部分财产份额的,视为同意转让,该合伙人的配偶取得合伙人身份。
      4、分割以一方名义投资设立的独资企业中的共同财产时。
      1)一方主张经营该企业的,对企业资产进行评估后,由取得企业一方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2)双方均主张经营该企业的,在双方竞价基础上,由取得企业的一方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3)双方均不愿意经营该企业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等有关规定办理
    发布者任海全律师,1999年从事律师工作,是《律师业务工具》系列软件开发者。现为北京市凯泰律师事务所主任,朝阳律协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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