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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登记离婚的程序是什么?信息编号:21780 查看次数:707 发布时间:2012/12/14 11:08:19 最后更新时间:2012/12/14 11:08:19 所在地:北京四环内 电话:010-51652816 手机: |
详细描述: |
如果是协议离婚,两个人商量好了,做个协议,协商好财产分配和孩子的抚养问题,带齐相关证件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即可。具体程序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四十九条的规定,婚姻登记员受理离婚登记申请,应当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1、查验本规范第四十八条规定的证件和证明材料; 2、向当事人讲明婚姻法关于登记离婚的条件; 3、询问当事人的离婚意愿以及对离婚协议内容的意愿; 4、双方自愿离婚且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双方填写《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中“声明人”一栏的签名,必须由声明人在监誓人面前完成; 5、夫妻双方亲自在离婚协议上签名;婚姻登记员作监誓人。协议书夫妻双方各一份,婚姻登记处存档一份。 发布者任海全律师,1999年从事律师工作,是《律师业务工具》系列软件开发者。现为北京市凯泰律师事务所主任,朝阳律协代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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