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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抚养方可否要求给子女分财产?信息编号:21775 查看次数:624 发布时间:2012/12/14 11:04:56 最后更新时间:2012/12/14 11:04:56 所在地:北京四环内 电话:010-51652816 手机: |
详细描述: |
离婚时,分割的财产实际上是夫妻的共同财产,法律明文规定的离婚分配财产是夫妻共有的财产由夫妻双方平均分配。子女实际上对这个财产的形成并没有出力,所以这个财产实际跟子女是没有关系的。
但是如果是协议离婚,家庭财产夫妻是可以协商约定的,如果双方都同意给抚养子女的一方多一部分的财产,也是可以的。但是,前提是双方同意,如协商不成进行诉讼离婚的,按照法律规定,子女是无权分割到财产的。 但是可以给抚养子女的一方适当的照顾,进行财产分割时可能会多分到一些,而且对方也会按时给孩子抚养费用的。 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发布者任海全律师,1999年从事律师工作,是《律师业务工具》系列软件开发者。现为北京市凯泰律师事务所主任,朝阳律协代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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