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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无经济来源一方能申请房屋居住权吗?


信息编号:21767 查看次数:717
发布时间:2012/12/14 10:59:06 最后更新时间:2012/12/14 10:59:06
所在地:北京四环内
电话:010-51652816 手机:
详细描述:

      没有经济来源,没有地方住,可以要求对方房屋的居住权,一般法院应该支持的。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依照该司法解释第二十七条的规定,离婚时,一方无房可居属于生活困难,双方可以协商或者法院可以判决有房一方以居住权或者所有权的形式予以帮助。
    发布者任海全律师,1999年从事律师工作,是《律师业务工具》系列软件开发者。现为北京市凯泰律师事务所主任,朝阳律协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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