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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公证的婚前财产协议有效吗?


信息编号:21755 查看次数:688
发布时间:2012/12/13 14:57:26 最后更新时间:2012/12/13 14:57:26
所在地:北京四环内
电话:010-51652816 手机:
详细描述:

      没有进行公证的婚前财产协议时有效的。男女双方就婚前财产的归属和处分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达成的协议,只要内容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协议就认定为生效。
      根据我国《婚姻法》家庭关系条款释义中规定,关于约定的方式,本条第一款规定:“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这样规定的目的,在于更好地维护夫妻双方的合法权益以及第三人的利益,维护交易安全,避免发生纠纷。当然如果夫妻以口头形式作出约定,事后对约定没有争议的,该约定也有效。夫妻以书面形式对其财产作出约定后,可以进行公证。在婚姻法修改过程中,有一种意见认为,夫妻对财产关系的约定,应当进行公证。这种观点不符合公证自愿的原则,而且公证只具有证明的效力,不是约定生效的要件。
    发布者任海全律师,1999年从事律师工作,是《律师业务工具》系列软件开发者。现为北京市凯泰律师事务所主任,朝阳律协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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