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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夫妻共同债务的偿还方式。


信息编号:21752 查看次数:645
发布时间:2012/12/13 14:48:47 最后更新时间:2012/12/13 14:48:47
所在地:北京四环内
电话:010-51652816 手机:
详细描述:
      作为夫妻共同债务,应当满足两个条件:
      (1)债务发生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
      (2)借款的目的是满足共同生活或生产经营需要。
      对于夫妻共同债务,即使双方离婚,也应当共同清偿。具体情况分为3种:
      (1)双方的共同财产足以清偿共同债务的,以共同财产来清偿共同债务,剩余财产在双方之间平等分配。
      (2)共同财产不足以清偿共同债务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如协议不成,由法院进行判决。
      (3)不存在共同财产的情况下,债务由双方协议清偿,如协议不成,仍由法院进行判决。
      如果夫或妻一方死亡的,生存一方应当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发布者任海全律师,1999年从事律师工作,是《律师业务工具》系列软件开发者。现为北京市凯泰律师事务所主任,朝阳律协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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