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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登记结婚的离婚时能要回彩礼吗?信息编号:21748 查看次数:792 发布时间:2012/12/13 14:46:08 最后更新时间:2012/12/13 14:46:08 所在地:北京四环内 电话:010-51652816 手机: |
详细描述: |
我国农村有很多结婚只是办酒席并没有去民政局登记的情况,这种婚姻关系是不受我国婚姻法保护的。没有登记结婚的情况,双方分手时男方可以要求全额退回彩礼。 如果男方和女方是一个地方的,只要到当地人民法院去起诉;如果男方和女方不是同一个地方的,男方需要到女方家庭所在地的法院去起诉。只要有相关的证据能够证明男方曾经的确给过彩礼,人民法院会根据《婚姻法》的相关规定对男方要求返回彩礼的要求予以支持。 根据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发布者任海全律师,1999年从事律师工作,是《律师业务工具》系列软件开发者。现为北京市凯泰律师事务所主任,朝阳律协代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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