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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房子判给一方后另一方就不能住吗?


信息编号:21724 查看次数:1368
发布时间:2012/12/13 14:07:42 最后更新时间:2012/12/13 14:07:42
所在地:北京四环内
电话:010-51652816 手机:
详细描述:
      离婚的时候房子如果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判给一方之后,另一方会得到相应的一半房产的补偿金,这种情况下通常另一方拿到钱之后就要搬离房子。如果是婚前个人财产,离婚后房子属于一方个人所有的,如果另一方生活是在有困难的话,可以继续居住在房子里面,要注意的是,这种情况下只是拥有房屋的暂住权,没有房产权。
      根据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14条规定,婚姻存续期间居住的房屋属于一方所有,另一方以离婚后无房居住为由,要求暂住的,经查实可据情予以支持,但一般不超过两年。
      无房一方租房居住经济上确有困难的,享有房屋产权的一方可给予一次性经济帮助。
    发布者任海全律师,1999年从事律师工作,是《律师业务工具》系列软件开发者。现为北京市凯泰律师事务所主任,朝阳律协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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