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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人不同意离婚就不能离吗?


信息编号:21720 查看次数:931
发布时间:2012/12/13 13:55:40 最后更新时间:2012/12/13 13:55:40
所在地:北京四环内
电话:010-51652816 手机:
详细描述:

      我国婚姻法对于军婚是有特殊保护的,如果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需要得到军人的同意。军人不同意的一般就不能离。但是如果头充分的证据证明军人有重大过错的话,军人的配偶要离婚就不需要征得军人的同意。
      根据我国《婚姻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其中《婚姻法》对于第三十三条规定的解释中提到,“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是针对“须得军人同意”而说。“须得军人同意”不是绝对的,如果夫妻感情破裂是由于军人一方的重大过错造成的,非军人配偶一方也可以提出离婚,但过错限定在“重大过错”而非一般的过错。哪些属于军人一方的“重大过错”,将由最高人民法院根据审判实践作出具体的司法解释。总之,处理涉及军人的离婚问题,有关部门必须慎重对待,从严掌握。
    发布者任海全律师,1999年从事律师工作,是《律师业务工具》系列软件开发者。现为北京市凯泰律师事务所主任,朝阳律协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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