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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他人之子骗取的婚姻登记有效吗?信息编号:21709 查看次数:583 发布时间:2012/12/13 13:42:44 最后更新时间:2012/12/13 13:42:44 所在地:北京四环内 电话:010-51652816 手机: |
详细描述: |
怀着别人的小孩却慌称是当事人的孩子而要求当事人与之结婚的,这种情况下的婚姻登记应该是有效的。我国《婚姻法》并没有规定通过欺骗手段让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与之结婚的行为认定为无效婚姻,所以,怀着他人的小孩却慌称是当事人的孩子而要求当事人与之结婚的婚姻登记应该认定为有效的婚姻。 根据《婚姻法》第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的;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 (三)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 (四)未到法定婚龄的。 发布者任海全律师,1999年从事律师工作,是《律师业务工具》系列软件开发者。现为北京市凯泰律师事务所主任,朝阳律协代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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