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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拐妇女受胁迫与他人成婚的婚姻有效吗?


信息编号:21708 查看次数:765
发布时间:2012/12/13 13:41:38 最后更新时间:2012/12/13 13:41:38
所在地:北京四环内
电话:010-51652816 手机:
详细描述:

      被拐卖妇女因为受到人贩子的胁迫而与他人结婚的,这种婚姻如果当事人提出请求撤销该婚姻的话,那么该婚姻关系认定为无效;如果当事人不提出撤销婚姻的话,那么法律也认为该婚姻关系是有效的。
      这里被拐卖的妇女在恢复人身自由一年之内有权利选择是否要撤销婚姻,如果她向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的,那么婚姻关系属于无效婚姻;如果选择不撤销该婚姻的话,那么该婚姻关系有效存续。
      需要注意的是,受胁迫结婚的,婚姻是否撤销只能由受胁迫当事人决定主张,其他人不能代为主张。
      根据《婚姻法》第十一条规定,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受胁迫的一方撤销婚姻的请求,应当自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婚姻法》第十二条规定,无效或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无效。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婚姻无效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有关父母子女的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十条规定,婚姻法第十一条所称的“胁迫”,是指行为人以给另一方当事人或者其近亲属的生命、身体健康、名誉、财产等方面造成损害为要挟,迫使另一方当事人违背真实意愿结婚的情况。
      因受胁迫而请求撤销婚姻的,只能是受胁迫一方的婚姻关系当事人本人。
    发布者任海全律师,1999年从事律师工作,是《律师业务工具》系列软件开发者。现为北京市凯泰律师事务所主任,朝阳律协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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