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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撤销婚姻后当事人要去民政局登记?信息编号:21705 查看次数:662 发布时间:2012/12/13 13:37:50 最后更新时间:2012/12/13 13:37:50 所在地:北京四环内 电话:010-51652816 手机: |
详细描述: |
人民法院一般会在撤销婚姻的时候收缴被依法撤销的婚姻的双方当事人的结婚证书,同时,法院也会将生效的判决书寄送到当地民政局也就是当事人登记结婚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不需要当事人再去民政局登记。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十四条规定,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宣告婚姻无效或者撤销婚姻的,应当收缴双方的结婚证书并将生效的判决书寄送当地婚姻登记管理机关。 发布者任海全律师,1999年从事律师工作,是《律师业务工具》系列软件开发者。现为北京市凯泰律师事务所主任,朝阳律协代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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