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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方不履行离婚协议的财产分割条款怎么办?


信息编号:21703 查看次数:903
发布时间:2012/12/13 13:08:57 最后更新时间:2012/12/13 13:08:57
所在地:北京四环内
电话:010-51652816 手机:
详细描述:
      离婚协议上如果写明了财产如何分割,双方也都已经签完字的。那么这份协议就已经具有法律效力,对方如果不履行协议上的财产分割条款时,当事人可以向法院起诉由法院判决是否强制对方履行。
      如果双方对于协议上的财产分割条款有歧义的话,可以在一年之内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八条规定,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或者当事人因离婚就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当事人因履行上述财产分割协议发生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九条规定,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发布者任海全律师,1999年从事律师工作,是《律师业务工具》系列软件开发者。现为北京市凯泰律师事务所主任,朝阳律协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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