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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效婚姻一方当事人起诉离婚法院会调解吗?


信息编号:21701 查看次数:927
发布时间:2012/12/13 12:48:58 最后更新时间:2012/12/13 12:48:58
所在地:北京四环内
电话:010-51652816 手机:
详细描述:
      无效婚姻的双方当事人一方起诉离婚的,人民法院在受理该离婚案件后,发现当事人双方属于无效婚姻的,一般不会予以调解,而是直接将无效婚姻的情形告知双方当事人,依法宣告婚姻无效。婚姻关系被宣告无效之后,法院会继续审理双方涉及到的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问题。
      需要注意的是,无效婚姻的当事人向法院起诉离婚后,法院发现无效婚姻情形之后,双方当事人不允许申请撤诉。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三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离婚案件后,经审查确属无效婚姻的,应当将婚姻无效的情形告知当事人,并依法作出宣告婚姻无效的判决。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七条规定,人民法院就同一婚姻关系分别受理了离婚和申请宣告婚姻无效案件的,对于离婚案件的审理,应当待申请宣告婚姻无效案件作出判决后进行。
      前款所指的婚姻关系被宣告无效后,涉及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的,应当继续审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宣告婚姻无效案件后,经审查确属无效婚姻的,应当依法作出宣告婚姻无效的判决。原告申请撤诉的,不予准许。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四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无效婚姻案件,涉及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的,应当对婚姻效力的认定和其他纠纷的处理分别制作裁判文书。
    发布者任海全律师,1999年从事律师工作,是《律师业务工具》系列软件开发者。现为北京市凯泰律师事务所主任,朝阳律协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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