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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一方的债务未还婚后算共同债务吗?


信息编号:21664 查看次数:749
发布时间:2012/12/11 14:20:01 最后更新时间:2012/12/11 14:20:01
所在地:北京四环内
电话:010-51652816 手机:
详细描述:
      婚前一方的债务属于一方婚前个人债务,不会因为结婚之后而转变成夫妻共同债务。所以债权人如果因为一方的婚前债务未还而主张向其配偶要求还款的,配偶可以拒绝还款。债权人只能向债务人主张还款,当然,如果债权人能够证明债务人所负的债务是用于其婚后家庭共同生活的,那么该债务人的配偶也需承担偿还这笔债务的义务。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三条债权人就一方婚前所负个人债务向债务人的配偶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所负债务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的除外。

    发布者任海全律师,1999年从事律师工作,是《律师业务工具》系列软件开发者。现为北京市凯泰律师事务所主任,朝阳律协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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