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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如何分割财产?


信息编号:21649 查看次数:760
发布时间:2012/12/11 14:08:55 最后更新时间:2012/12/11 14:08:55
所在地:北京四环内
电话:010-51652816 手机:
详细描述:

      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其婚姻效力自始无效,没有婚姻效力的婚姻关系自然就不受我国婚姻法的保护。所以因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其财产分割不能按照婚姻法规定的夫妻共同财产来分割,而是按照同居期间共同共有财产来分割。如果有证据证明是一方所有的,那么就属于一方个人财产而不回被认定为共同共有财产。
      同时需要注意的是,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在分割财产时涉及到重婚一方与其合法婚姻配偶的夫妻共同财产问题,所以在财产分割时,重婚一方的合法婚姻配偶可以申请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十五条规定,被宣告无效或被撤销的婚姻,当事人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按共同共有处理。但有证据证明为当事人一方所有的除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十六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案件时,涉及财产处理的,应当准许合法婚姻当事人作为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参加诉讼。
    发布者任海全律师,1999年从事律师工作,是《律师业务工具》系列软件开发者。现为北京市凯泰律师事务所主任,朝阳律协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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