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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时约定财产各归各后还需为对方还债吗?


信息编号:21644 查看次数:585
发布时间:2012/12/11 14:04:43 最后更新时间:2012/12/11 14:04:43
所在地:北京四环内
电话:010-51652816 手机:
详细描述:

      结婚的时候约定双方的财产各自保管的,也就是说夫妻双方是实行分别财产制的。这种情况下如果一方向第三人借钱,另一方是否需要承担偿还义务需要看第三人是否知道夫妻实行分别财产制的约定。
      如果且第三人知道该财产约定的,那么就由实际借钱的人偿还债务,夫妻另一方不需要承担偿还债务的义务;
      如果第三人不知道夫妻实行分别财产制约定的话,那么第三人可以主张夫妻双方的任何一方还款,夫妻需要按照在夫妻共同财产制下的清偿原则来进行偿还。
      需要注意的是,对于第三者是否知道夫妻施行分别财产制约定,夫妻一方或双方负有举证的责任。
      根据《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十八条规定,婚姻法第十九条所称“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夫妻一方对此负有举证责任。
    发布者任海全律师,1999年从事律师工作,是《律师业务工具》系列软件开发者。现为北京市凯泰律师事务所主任,朝阳律协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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