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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阻止对方探视小孩会受罚吗?信息编号:21642 查看次数:678 发布时间:2012/12/11 14:03:22 最后更新时间:2012/12/11 14:03:22 所在地:北京四环内 电话:010-51652816 手机: |
详细描述: |
离婚之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有探视子女的权利,而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需要协助其探望子女。如果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依法探望子女时被拒绝或者阻止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对方履行协助探望子女的义务。
在法院判决要求直接抚养子女一方履行协助另一方探望子女义务之后,依旧拒不履行的,人民法院将会对其进行拘留或者罚款等措施,依法对其进行强制执行。而具体的拘留天数与罚款数额由法院根据具体的情节而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三十二条规定,婚姻法第四十八条关于对拒不执行有关探望子女等判决和裁定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的规定,是指对拒不履行协助另一方行使探望权的有关个人和单位采取拘留、罚款等强制措施,不能对子女的人身、探望行为进行强制执行。 发布者任海全律师,1999年从事律师工作,是《律师业务工具》系列软件开发者。现为北京市凯泰律师事务所主任,朝阳律协代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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