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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人有外遇导致离婚时配偶能要损害赔偿吗?


信息编号:21638 查看次数:726
发布时间:2012/12/11 13:59:25 最后更新时间:2012/12/11 13:59:25
所在地:北京四环内
电话:010-51652816 手机:
详细描述:
      虽然我国婚姻法对于军婚有一定的保护,在军人没有过错的情况下,我国婚姻法对军人是有所保护的。但是如果是军人一方有过错的,离婚时,军人的配偶也同样可以要求离婚损害赔偿。
      一方有外遇导致离婚的时候,无过错方有权请求离婚损害赔偿。军人作为过错方也不应该例外,在这种情况下,军人的配偶只要掌握了军人有过错的证据,就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离婚损害赔偿。
      根据《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发布者任海全律师,1999年从事律师工作,是《律师业务工具》系列软件开发者。现为北京市凯泰律师事务所主任,朝阳律协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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