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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与第三者生育小孩算重婚吗?


信息编号:21632 查看次数:1134
发布时间:2012/12/11 13:55:20 最后更新时间:2012/12/11 13:55:20
所在地:北京四环内
电话:010-51652816 手机:
详细描述:

      我国对于重婚的界定为已经结婚的人在以前的婚姻还没有解除的情况下,又与他人办理登记结婚,或者与他人公开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也就是说夫妻一方与第三者生育小孩,只要没有公开以夫妻名义同居或者与第三者办理结婚登记的话,就不构成重婚。
      夫妻一方与第三者生育小孩,如果另一方要控诉其配偶触犯重婚罪的话,需要有充足的证据能够证明其配偶与第三者的确公开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了一段时间或者配偶与第三者在其他地方办理的结婚登记。如果配偶与第三者是以隐蔽的方式同居生育小孩的话,只能算作通奸生育私生子,而通奸生育私生子的行为不触犯刑法。
    发布者任海全律师,1999年从事律师工作,是《律师业务工具》系列软件开发者。现为北京市凯泰律师事务所主任,朝阳律协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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