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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父母名义贷款离婚后算夫妻共同债务?信息编号:21620 查看次数:867 发布时间:2012/12/10 14:01:53 最后更新时间:2012/12/10 14:01:53 所在地:北京四环内 电话:010-51652816 手机: |
详细描述: |
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由一方父母的名义贷的款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的,离婚时需要确定这笔贷款具体是父母以借贷的方式还是赠与方式给予该夫妻的。如果是以借贷方式的话,那么视为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向一方父母借的钱,夫妻双方离婚时,视为夫妻共同债务需要将贷款的钱还给一方父母。如果是以赠与方式的话,那么贷款就由夫妻一方父母偿还,而夫妻双方不需要对这笔贷款承担偿还义务。 发布者任海全律师,1999年从事律师工作,是《律师业务工具》系列软件开发者。现为北京市凯泰律师事务所主任,朝阳律协代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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