凯泰律师事务所 >> 临时存放 >> 婚姻家庭
 

以父母名义贷款离婚后算夫妻共同债务?


信息编号:21620 查看次数:851
发布时间:2012/12/10 14:01:53 最后更新时间:2012/12/10 14:01:53
所在地:北京四环内
电话:010-51652816 手机:
详细描述:

      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由一方父母的名义贷的款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的,离婚时需要确定这笔贷款具体是父母以借贷的方式还是赠与方式给予该夫妻的。如果是以借贷方式的话,那么视为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向一方父母借的钱,夫妻双方离婚时,视为夫妻共同债务需要将贷款的钱还给一方父母。如果是以赠与方式的话,那么贷款就由夫妻一方父母偿还,而夫妻双方不需要对这笔贷款承担偿还义务。
    发布者任海全律师,1999年从事律师工作,是《律师业务工具》系列软件开发者。现为北京市凯泰律师事务所主任,朝阳律协代表。
    我要评论      查看全部评论会员评论
      评论载入中...
    该用户最近发布的5条信息
    2013/8/22 11:17:39 劳动合同法与现行法律政策中的条款冲突怎么办
    2013/8/22 11:16:54 劳动合同法出台的两大目的是什么
    2013/8/22 11:15:52 劳动合同法会增加企业成本吗
    2013/8/22 11:14:40 劳动关系跨越新旧经济补偿如何计算
    2013/8/22 11:13:37 明年劳动合同到期后如果单位不续要给劳动者补偿吗
    最新发布的信息 More>>
    法律工具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

    新三板 北京市朝阳区律师协会

    首都律师 北京市司法局

    个税精灵 五险一金计算器

    税后工资计算器

                             >>>更多

    来访路线
    来访路线:      点击查看
    总部地址:北北京朝阳区四惠京通大厦南门b2区2层106室
    © 2005-2022 北京凯泰律师事务所 京ICP备13033005号-4 律师网站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