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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婚一定需要离婚证吗?


信息编号:21617 查看次数:1356
发布时间:2012/12/10 13:57:43 最后更新时间:2012/12/10 13:57:43
所在地:北京四环内
电话:010-51652816 手机:
详细描述:

      当事人在办理结婚登记时需出示“本人无配偶”的证明材料,再婚的结婚登记手续也同样需要该证明材料。再婚当事人出具离婚证是为了证明其现无配偶,而证明其现无配偶,离婚证也并非唯一证明材料。我国目前存在两种不同方式的离婚。一种为协议离婚,选择这种方式需要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然后到民政局办理手续,取得离婚证;另一种是到法院起诉离婚,取得调解书或判决书。两者具有同等效力,即法院判决书相当于离婚证,当事人的婚姻关系在法院判决生效后就已经解除,之后要再婚的,无需到民政局补办离婚证,出具法院离婚判决书也同样有效。
      《婚姻登记条例》第五条,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发布者任海全律师,1999年从事律师工作,是《律师业务工具》系列软件开发者。现为北京市凯泰律师事务所主任,朝阳律协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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