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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与第三人登记结婚才算重婚?


信息编号:21609 查看次数:623
发布时间:2012/12/10 13:51:03 最后更新时间:2012/12/10 13:51:03
所在地:北京四环内
电话:010-51652816 手机:
详细描述:
      重婚是指有配偶者与第三者建立夫妻关系的违法行为。这里的“建立夫妻关系”既包括与他人登记结婚,也包括虽未办理结婚登记却与他人以夫妻相待,公开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在一起而形成的事实婚姻。因此,夫妻一方与第三人即便不登记结婚,但公开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也构成重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婚姻登记管理条例》施行后发生的以夫妻名义非法同居的重婚案件是否以重婚罪定罪处罚的批复中指出, 新的《婚姻登记管理条例》(1994年1月12日国务院批准,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发布)发布施行后,有配偶的人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仍应按重婚罪定罪处罚。
    发布者任海全律师,1999年从事律师工作,是《律师业务工具》系列软件开发者。现为北京市凯泰律师事务所主任,朝阳律协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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