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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子成植物人,父母可代其起诉离婚吗?


信息编号:21607 查看次数:805
发布时间:2012/12/10 13:48:52 最后更新时间:2012/12/10 13:48:52
所在地:北京四环内
电话:010-51652816 手机:
详细描述:
      离婚应是夫妻双方当事人主观意识的表达,没有特殊情况时必须是当事人本人提出才有效。如果夫妻一方成为了植物人的,则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其民事行为可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施行。此时,另一方可以提起离婚诉讼,由无民事行为能力一方的法定代理人代为应诉。但无民事行为能力方法定代理人不能代替当事人作离婚决定,其法定代理人向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法院不予支持。
      《民法通则》第十四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是他的法定代理人。
      第六十三条,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当事人约定,应当由本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不得代理。
      《婚姻法》第六十二条,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达意志的以外,仍应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
    发布者任海全律师,1999年从事律师工作,是《律师业务工具》系列软件开发者。现为北京市凯泰律师事务所主任,朝阳律协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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