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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个人财产炒股所得属夫妻共有?


信息编号:21592 查看次数:636
发布时间:2012/12/10 13:33:02 最后更新时间:2012/12/10 13:33:02
所在地:北京四环内
电话:010-51652816 手机:
详细描述:
      炒股收益属于投资所得收益,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虽是以个人财产炒股赚的钱,也应属夫妻共同财产。
      《婚姻法》第十七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一条,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下列财产属于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的"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一)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
      (二)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三)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发布者任海全律师,1999年从事律师工作,是《律师业务工具》系列软件开发者。现为北京市凯泰律师事务所主任,朝阳律协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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