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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不同意情况下贷的款算夫妻共同债务吗?


信息编号:21581 查看次数:793
发布时间:2012/12/10 13:02:42 最后更新时间:2012/12/10 13:02:42
所在地:北京四环内
电话:010-51652816 手机:
详细描述:
      夫妻双方在婚姻存续期间一方贷款应该征求另一方的意见,夫妻双方首先协商对外借贷。一方不同意的情况下贷的款,如果银行不知情的话,那么银行是可以认为这笔贷款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所以夫妻一方不同意贷款而另一方以个人名义向银行贷款的话,那么需要先向银行释明这笔贷款属于个人债务,否则按共同债务处理。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四条,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
    发布者任海全律师,1999年从事律师工作,是《律师业务工具》系列软件开发者。现为北京市凯泰律师事务所主任,朝阳律协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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