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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财产可以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吗?


信息编号:21557 查看次数:1215
发布时间:2012/12/7 9:43:50 最后更新时间:2012/12/7 9:43:50
所在地:北京四环内
电话:010-51652816 手机:
详细描述:
    尽管最高人民法院1993年《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6条规定:“一方婚前个人所有的财产,婚后由双方共同使用、经营、管理的,房屋及其他价值较大的生产资料经过8年,其他贵重生活资料经过4年,可视为夫妻共同财产。”但这种规定缺乏法律依据,因而2001年《婚姻法》取消了此条规定,个人婚前财产不具有转化性,不因时间的推移转化为共同财产。
    发布者任海全律师,1999年从事律师工作,是《律师业务工具》系列软件开发者。现为北京市凯泰律师事务所主任,朝阳律协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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