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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人的伤残补助为夫妻共同财产吗?


信息编号:21541 查看次数:757
发布时间:2012/12/7 9:23:09 最后更新时间:2012/12/7 9:23:09
所在地:北京四环内
电话:010-51652816 手机:
详细描述:

      军人在部队因伤致残所获得的伤残补助金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根据法律规定,军人的伤亡保险金、伤残补助金、医药生活补助费属于个人财产,离婚时,对方无权要求分割。
      相关法律依据可参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第十三条军人的伤亡保险金、伤残补助金、医药生活补助费属于个人财产。
      第十四条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涉及分割发放到军人名下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一次性费用的,以夫妻婚姻关系存续年限乘以年平均值,所得数额为夫妻共同财产。
    发布者任海全律师,1999年从事律师工作,是《律师业务工具》系列软件开发者。现为北京市凯泰律师事务所主任,朝阳律协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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