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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约定债务由一方承担的协议有效吗?


信息编号:21539 查看次数:648
发布时间:2012/12/7 9:21:16 最后更新时间:2012/12/7 9:21:16
所在地:北京四环内
电话:010-51652816 手机:
详细描述:
      首先要看债务发生于何处,即是否属于家庭共同债务。如果属于个人债务,应当由债务产生方承担,如果属于家庭共同债务,应当由共同财产进行偿还。同时法律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因此双方可在离婚协议中约定离婚后一切债务由一方承担,但是该约定不能对抗第三人。也就是说双方需要共同承担还款责任,在偿还后,一方可依据离婚协议约定向对方主张追偿。
      婚姻法
      第十九条 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第三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第四十一条 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发布者任海全律师,1999年从事律师工作,是《律师业务工具》系列软件开发者。现为北京市凯泰律师事务所主任,朝阳律协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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