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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一方有赌博、吸毒等恶习而提起的离婚如何处理?


信息编号:21532 查看次数:867
发布时间:2012/12/7 9:16:25 最后更新时间:2012/12/7 9:16:25
所在地:北京四环内
电话:010-51652816 手机:
详细描述:
    人民法院在处理这类离婚案件时,应当查明具体事实和有赌博、吸毒等恶习的一方的一贯表现。如果其情节较轻的,可以进行批评教育,也可以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进行行政处罚,使其悔改。经过以上过程,如果当事人表示真诚悔改并有实际表现,而夫妻双方的另一方也能够谅解的,应当着重调解和好。如果当事人已经构成犯罪或者屡教不改的,一贯不履行家庭义务,对方对其悔改已经没有任何信心,夫妻难以共同生活,确实没有和好可能,经调解无效,对方坚决要求离婚的,应当调解或者判决准予离婚。
    发布者任海全律师,1999年从事律师工作,是《律师业务工具》系列软件开发者。现为北京市凯泰律师事务所主任,朝阳律协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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