凯泰律师事务所 >> 临时存放 >> 婚姻家庭
 

女子婚后方知丈夫患精神病 法院判婚姻无效


信息编号:21529 查看次数:891
发布时间:2012/12/7 9:15:22 最后更新时间:2012/12/7 9:15:22
所在地:北京四环内
电话:010-51652816 手机:
详细描述:
     邹女士诉称:2007年1月2日,双方经人介绍认识。第二个月(2007年2月6日),两人便登记结婚。但仓促结婚不久,2007年春节期间,邹某发现丈夫陈某的言行举止不正常,且在住处发现有关于精神疾病方面的药物。邹某多方打听,才知道陈某确实患有精神疾病,多次住院治疗。
      随后,陈某的家人将其安排到其他地方居住,数月不见邹某。2007年4月19日,邹某才知道陈某病情恶化,在粤北某医院住院,遂请求法院判令婚姻无效。
      韶关武江区法院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三)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被告陈某婚前即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分裂性精神病),并未治愈,遂宣告原告邹某与被告陈某的婚姻关系无效。
    发布者任海全律师,1999年从事律师工作,是《律师业务工具》系列软件开发者。现为北京市凯泰律师事务所主任,朝阳律协代表。
    我要评论      查看全部评论会员评论
      评论载入中...
    该用户最近发布的5条信息
    2013/5/17 8:40:07 加多宝广药法庭激辩争红颜
    2013/5/9 9:10:24 关于举办工商企业注册登记实务培训的通知
    2013/5/3 8:31:39 云南临沧警方破获一起毒品案缴毒
    2013/4/22 9:08:49 灭门案嫌犯去世留百万拆迁款受害人分文未得
    2013/4/16 16:24:41 公司法相关知识问答
    最新发布的信息 More>>
    法律工具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

    新三板 北京市朝阳区律师协会

    首都律师 北京市司法局

    个税精灵 五险一金计算器

    税后工资计算器

                             >>>更多

    来访路线
    来访路线:      点击查看
    总部地址:北北京朝阳区四惠京通大厦南门b2区2层106室
    © 2005-2022 北京凯泰律师事务所 京ICP备13033005号-4 律师网站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