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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履行离婚协议可否申请强执?


信息编号:21523 查看次数:631
发布时间:2012/12/7 9:11:41 最后更新时间:2012/12/7 9:11:41
所在地:北京四环内
电话:010-51652816 手机:
详细描述:
      根据法律规定和审判实践,能够作为执行根据的法律文书仅限于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及法院刑事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及法院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仲裁机构的裁决书;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行政机关在职权范围内依据行政法规作出的具有强制执行内容的决定等。
      离婚双方达成的离婚协议不属于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法律文书,如若一方不予履行的话,对方不能据此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只能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可参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第八条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或者当事人因离婚就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因履行上述财产分割协议发生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发布者任海全律师,1999年从事律师工作,是《律师业务工具》系列软件开发者。现为北京市凯泰律师事务所主任,朝阳律协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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