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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离婚后子女伤害他人责任谁担?信息编号:21503 查看次数:719 发布时间:2012/12/5 11:37:15 最后更新时间:2012/12/5 11:37:15 所在地:北京四环内 电话:010-51652816 手机: |
详细描述: |
孩子在离婚夫妻一方共同生活期间,侵害他人的权益,应由抚养方承担赔偿责任。如果抚养一方承担全部责任有困难,可要求另对方分担。
具体可参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 158.夫妻离婚后,未成年子女侵害他人权益的,同该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如果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确有困难的,可以责令未与该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共同承担民事责任。 发布者任海全律师,1999年从事律师工作,是《律师业务工具》系列软件开发者。现为北京市凯泰律师事务所主任,朝阳律协代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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