凯泰律师事务所 >> 临时存放 >> 婚姻家庭 |
受虐一方起诉离婚能否要求精神赔偿?信息编号:21501 查看次数:661 发布时间:2012/12/5 11:35:53 最后更新时间:2012/12/5 11:35:53 所在地:北京四环内 电话:010-51652816 手机: |
详细描述: |
根据《婚姻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因实施家庭暴力或与他人同居,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更多法律依据可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 第一条 婚姻法第三条、第三十二条、第四十三条、第四十五条、第四十六条所称的“家庭暴力”,是指行为人以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给其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伤害后果的行为。持续性、经常性的家庭暴力,构成虐待。 第二条 婚姻法第三条、第三十二条、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情形,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 发布者任海全律师,1999年从事律师工作,是《律师业务工具》系列软件开发者。现为北京市凯泰律师事务所主任,朝阳律协代表。 |
我要评论 查看全部评论会员评论 |
|
该用户最近发布的5条信息 |
2013/8/22 11:17:39 劳动合同法与现行法律政策中的条款冲突怎么办 |
2013/8/22 11:16:54 劳动合同法出台的两大目的是什么 |
2013/8/22 11:15:52 劳动合同法会增加企业成本吗 |
2013/8/22 11:14:40 劳动关系跨越新旧经济补偿如何计算 |
2013/8/22 11:13:37 明年劳动合同到期后如果单位不续要给劳动者补偿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