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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养哥哥的婚外孩子可以吗?


信息编号:21500 查看次数:1585
发布时间:2012/12/5 11:35:15 最后更新时间:2012/12/5 11:35:15
所在地:北京四环内
电话:010-51652816 手机:
详细描述:

       收养哥哥的婚外孩子,收养人只要满足年满30岁、本身无子女也没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孩子的疾病、有抚养教育能力即可收养哥哥的孩子。
       相关法律可参考:
       《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第四条 下列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可以被收养:
        (一)丧失父母的孤儿;
      (二)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
      (三)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
       第五条 下列公民、组织可以作送养人:
      (一)孤儿的监护人;
      (二)社会福利机构;
      (三)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生父母。
       第六条 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无子女;
      (二)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
      (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四)年满三十周岁。
       第七条 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可以不受本法第四条第三项、第五条第三项、第九条和被收养人不满十四周岁的限制。
      华侨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还可以不受收养人无子女的限制。
       第八条 收养人只能收养一名子女。
      收养孤儿、残疾儿童或者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可以不受收养人无子女和收养一名的限制。
       第九条 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四十周岁以上。
    发布者任海全律师,1999年从事律师工作,是《律师业务工具》系列软件开发者。现为北京市凯泰律师事务所主任,朝阳律协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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