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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婚又离婚如何分割前次分得财产?


信息编号:21497 查看次数:710
发布时间:2012/12/5 11:33:16 最后更新时间:2012/12/5 11:33:16
所在地:北京四环内
电话:010-51652816 手机:
详细描述:
      一方的婚前财产为个人财产。夫妻一方在第一次离婚时获得的财产,属于复婚前的个人财产,且在复婚后并没有约定为夫妻共有。因此,这份财产属于个人财产,在再次离婚时,对方无权主张分割。
      相关法律依据可参照婚姻法如下条款:
      第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第十九条 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发布者任海全律师,1999年从事律师工作,是《律师业务工具》系列软件开发者。现为北京市凯泰律师事务所主任,朝阳律协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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