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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后闪离是否被法律所允许?信息编号:21495 查看次数:639 发布时间:2012/12/5 11:31:39 最后更新时间:2012/12/5 11:31:39 所在地:北京四环内 电话:010-51652816 手机: |
详细描述: |
我国《婚姻登记条例》并没有对婚姻登记后多长时间内取消登记行为的规定,也就是说,进行了婚姻登记就从法律上已经确认了婚姻关系,婚姻登记是有法律效力的。如果夫妻一方确实想解除彼此之间的婚姻关系,可按照《婚姻法》和《婚姻登记条例》相关规定,办理离婚手续或者到法院起诉要求离婚。 具体法律依据可参考: 婚姻法第三十一条 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 婚姻登记条例 第四条 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结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第十条 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发布者任海全律师,1999年从事律师工作,是《律师业务工具》系列软件开发者。现为北京市凯泰律师事务所主任,朝阳律协代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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