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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婚夫妻只一方有一子女可否再生养?信息编号:21490 查看次数:750 发布时间:2012/12/5 10:34:27 最后更新时间:2012/12/5 10:34:27 所在地:北京四环内 电话:010-51652816 手机: |
详细描述: |
《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颁布施行后,全国各省市依据该条例制定了各地的计划生育条例,并在各地的计划生育条例中对再婚夫妻,一方只有一个子女,另一方无子女的可否再生第二胎作了相应规定。因此,再婚夫妻,一方只有一个子女,另一方无子女的,可否申请再生育一个子女应视地方条例具体规定而定。
发布者任海全律师,1999年从事律师工作,是《律师业务工具》系列软件开发者。现为北京市凯泰律师事务所主任,朝阳律协代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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