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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外遇致分居对方可否起诉离婚?信息编号:21486 查看次数:708 发布时间:2012/12/5 10:28:11 最后更新时间:2012/12/5 10:28:11 所在地:北京四环内 电话:010-51652816 手机: |
详细描述: |
如果夫妻多年两地分居,符合《婚姻法》中规定的“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的要求。其中一方就可以直接到法院起诉离婚。
至于房产、车产,如果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的,无论登记在谁的名下,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因此离婚时需要进行分割,一般而言是一人一半分割,但是法官会酌情考虑双方的具体情况适当分割。 相关法律依据可参照如下: 婚姻法第三十二条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发布者任海全律师,1999年从事律师工作,是《律师业务工具》系列软件开发者。现为北京市凯泰律师事务所主任,朝阳律协代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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