凯泰律师事务所 >> 临时存放 >> 婚姻家庭 |
婚前财产是否因婚姻持续变为共同财产?信息编号:21462 查看次数:690 发布时间:2012/12/4 10:20:23 最后更新时间:2012/12/4 10:20:23 所在地:北京四环内 电话:010-51652816 手机: |
详细描述: |
根据司法解释,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有的财产。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相关法律依据可参照婚姻法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发布者任海全律师,1999年从事律师工作,是《律师业务工具》系列软件开发者。现为北京市凯泰律师事务所主任,朝阳律协代表。 |
我要评论 查看全部评论会员评论 |
|
该用户最近发布的5条信息 |
2013/8/22 11:17:39 劳动合同法与现行法律政策中的条款冲突怎么办 |
2013/8/22 11:16:54 劳动合同法出台的两大目的是什么 |
2013/8/22 11:15:52 劳动合同法会增加企业成本吗 |
2013/8/22 11:14:40 劳动关系跨越新旧经济补偿如何计算 |
2013/8/22 11:13:37 明年劳动合同到期后如果单位不续要给劳动者补偿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