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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财产是否因婚姻持续变为共同财产?


信息编号:21462 查看次数:690
发布时间:2012/12/4 10:20:23 最后更新时间:2012/12/4 10:20:23
所在地:北京四环内
电话:010-51652816 手机:
详细描述:

      根据司法解释,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有的财产。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相关法律依据可参照婚姻法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发布者任海全律师,1999年从事律师工作,是《律师业务工具》系列软件开发者。现为北京市凯泰律师事务所主任,朝阳律协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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