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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后分得福利房离婚时如何分割?


信息编号:21428 查看次数:659
发布时间:2012/11/28 9:49:01 最后更新时间:2012/11/28 9:49:01
所在地:北京四环内
电话:010-51652816 手机:
详细描述:
      根据《婚姻法》及有关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分得福利房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双方都有权要求分割该福利房。如果一方不要房产,要求对方给予相同的补偿也是合理的。
      相关法律依据可参照如下:
      婚姻法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13、对不宜分割使用的夫妻共有的房屋,应根据双方住房情况和照顾抚养子女方或无过错方等原则分给一方所有。分得房屋的一方对另一方应给予相当于该房屋一半价值的补偿。在双方条件等同的情况下,应照顾女方。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第十一条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下列财产属于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的“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一)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二)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三)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发布者任海全律师,1999年从事律师工作,是《律师业务工具》系列软件开发者。现为北京市凯泰律师事务所主任,朝阳律协代表。

    发布者任海全律师,1999年从事律师工作,是《律师业务工具》系列软件开发者。现为北京市凯泰律师事务所主任,朝阳律协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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