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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分割房产应否为孩子保留份额?


信息编号:21423 查看次数:648
发布时间:2012/11/28 9:44:26 最后更新时间:2012/11/28 9:44:26
所在地:北京四环内
电话:010-51652816 手机:
详细描述: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均等分割。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只能依法在夫妻之间进行划分,要求孩子保留份额,没有法律依据。
      具体可参考如下: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8、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均等分割。根据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和财产的来源等情况,具体处理时也可以有所差别。属于个人专用的物品,一般归个人所有。
      13、对不宜分割使用的夫妻共有的房屋,应根据双方住房情况和照顾抚养子女方或无过错方等原则分给一方所有。分得房屋的一方对另一方应给予相当于该房屋一半价值的补偿。在双方条件等同的情况下,应照顾女方。
    婚姻法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发布者任海全律师,1999年从事律师工作,是《律师业务工具》系列软件开发者。现为北京市凯泰律师事务所主任,朝阳律协代表。
    发布者任海全律师,1999年从事律师工作,是《律师业务工具》系列软件开发者。现为北京市凯泰律师事务所主任,朝阳律协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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